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财税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为增强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本部财务风险管控水平,在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会计准则》,妥善应对税务稽查新常态,提升财务合规管理水平,有效串联“业务-财务-税务”的全过程管理,藏高公司拟选聘专业的财税顾问服务机构,承担公司日常财税顾问服务工作,提供全面的财税咨询服务。依据《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以及《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由藏高公司作为比选人,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择财税顾问服务机构,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选。
1.公司概况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是蜀道集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涉藏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四川涉藏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着力解决四川涉藏地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门单独设立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
2.比选范围及服务期限
2.1比选范围
2.1.1财务咨询
(1)每年协助藏高公司进行财务核算检查,协助完善藏高公司财务核算体系;
(2)指导藏高公司在专项事项上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报表处理,并就其对藏高公司财务报表所带来的影响提出专业的意见;
(3)为藏高公司提供会计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政快递、文件查找、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
(4)其他藏高公司要求提供的日常财务咨询服务。
2.1.2税务咨询
- 为藏高公司提供日常税务管理和专项税务事项提供税务咨询;
- 对重大税务事项出具税务咨询意见书,参与藏高公司对重大涉税事项的研究;
- 出具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 辅导藏高公司向税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税务事项(必要时指导、辅助业主填写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各类涉税说明);
- 每年为藏高公司进行涉税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消除风险;
- 汇总形成税收政策的简报。
2.1.3其他服务
(1)根据藏高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向藏高公司财务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培训内容不限于新会计准则解读、财税政策等;
(2)向藏高公司派出专属的服务团队,有固定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藏高公司可要求调整服务团队成员(包括团队负责人);
(3)每年向藏高公司免费出具不超过六份(含)财务咨询意见报告、十份(含)税务咨询意见报告。
2.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合同结束后将对中选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才能签订下一年合同,若评价不合格,藏高公司有权不签订后续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依法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依法成立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起算,若公司发生过更名,以更名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算),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会计师事务(含总所)所位于最近年度中注协发布的综合评价排名前五十名,税务师事务所具备3A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执业人数不低于30人。
3.2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四川省内国有企业的财务咨询或者审计、1个四川省内国有企业的税务咨询服务相关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为合同实际执行人。
3.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总人员应不少于6人,其中:
财务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5年以上,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财务咨询或审计项目负责人。
税务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5年以上,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税务咨询或审核项目负责人。
3.4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若为事业单位,则仅须作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若为事业单位,则仅须作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
(3)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日之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没有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严重处罚或省国资委通报且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需提供纸质证明或承诺材料)(投标人须提交信誉承诺函)。
3.5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但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选项目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与比选;
-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填写比选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比选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比选、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若最终联合体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可与联合体双方分别签订合同。
3.6其他要求
-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 有完善的回避机制,投标文件中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比选人同意在完成服务期间全部委托事项前不得予以更换;
- 比选申请文件需包含纸质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如果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主体提交一份含正、副本的比选申请文件)。
4.评选方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5 年 05月 06 日09时 30 分至 2025 年 05 月 12 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通过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sczqgs.com/)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2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sczqgs.com/)自行查阅和下载。
5.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5.4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无需向比选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比选申请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0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文件一式两份(正、副各一份,如正本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以面交方式送达至达至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2楼B1209室(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本项目不接受除面交之外的任何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3比选人定于比选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启封结果,若比选申请人因故缺席,则表示默认开标结果。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公示制度:评标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藏高公司网站(https://www.sczqgs.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7.2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2楼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187 9247 4757
附件: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财税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06日